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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第一婚骗案宣判

http:/www.qqhui.com 2008年11月29日 11:15   阅读:730次
全国第一婚骗案宣判
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5年
2008年11月29日 朱薇 新华社
[字号  中  ]

  新华社重庆11月28日电(记者朱薇)富婆借种生子、富商之女征婚、寻找伴游……一个由数十名成员组成的婚骗团伙利用在报刊上发布虚假广告,在全国25个省、直辖市行骗2000多起,受骗人数超过2000余人,骗得金额达289万余元。11月28日,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全国第一婚骗案作出判决,主犯李明宇被判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被处罚金200万元。

  据法院审理查明,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期间,李明宇以创办的广告公司为幌子,先后纠集被告人胡小梅等28人,以“富婆”“富商之女”等为广告角色,在全国上百种报刊上发布虚假的征婚、交友陪游、借种生子等广告,以支付高额回报为诱饵,再由胡小梅等人冒充广告角色、“红娘”,骗取应征者信任。在骗取对方信任后,以收取中介费、个人所得税、公证费、保证金、退款手续费等名义,欺骗应征者往58个账户中汇款,骗取应征者的钱财。

  据此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李明宇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被处罚金200万元。其余的28名从犯也因犯诈骗罪被判12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,骆金兰被免于刑事处罚。